(一) 期間:
1、 學生(含畢、結業生)之學籍(含學期成績)資料永久保存,並將於上述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內為利用。
2、 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錄取後學生資料將依本校相關規定利用與保存。
(二) 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學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 對象:教育部或其他法定主管機關、合作金融機構、醫療院所、保險公司、產學合作機關或學生實習廠商及其他為達前述蒐集個資目的所需利用個資之機關。
(四) 方式:
1、 學生在學期間之課務、成績、學籍、輔導作業,學期成績及預警資訊等資料之發送通知;學生及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聯絡。
2、 學生畢(結)業離校後之流向追蹤輔導及邀請畢業校友參與學校辦理之學術、聯誼活動等。
3、 教育部或其授權之評鑑機構基於教育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目的所進行的調查訪視之必要方式。
4、 其他為達前述蒐集個資目的所需之必要方式。